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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选调)对象和条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 | 2023-01-0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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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公告原文】,共招聘86人,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编制人员,按国家、省有关政策及聘用单位相关规定,兑现相应岗位工资待遇。2023年1月17日00:00至1月20日23:59′59″(4天)进行报名。以下是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卫生健康系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选调)对象和条件相关内容,敬请查看。

  一、招聘(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选调)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1.国内普通院校、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2.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招聘(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招聘(选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附件2);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单位分配;

  6.报考选调岗位人员必须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7.符合公开招聘(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人员;

  (3)清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

  (4)清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原在编人员因解除聘用合同等原因出编未满3周年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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